校人字〔2026〕1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工作安排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发放2025年教师以外各类人员业绩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系列以外在编在岗人员。
二、发放额度和标准
各单位业绩津贴总额度按照学校确定的统一标准核定。各中层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业绩津贴进行重新分配,分配办法及发放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业绩津贴分配应与本单位人员的工作表现、个人业绩、年度考核情况等挂钩,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应通过业绩津贴形式予以适当奖励。
三、发放程序和办法
1.核定业绩津贴额度。人力资源处根据2025年各中层单位教师以外各系列人员情况及学校制定的标准核定各中层单位业绩津贴总额度,并书面通知各中层单位。
2.制定标准。各中层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本单位业绩津贴分配方案,并确定本单位各类人员个人的业绩津贴发放金额。
3.学校审核发放。人力资源处对各中层单位的业绩津贴分配方案及个人的业绩津贴拟发放金额进行汇总并审核无误后,统一进行发放。
四、时间安排
1.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1月13日(星期二),人力资源处向各中层单位发放业绩津贴下拨额度预通知单。
2.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1月15日(星期四),各中层单位制定本单位业绩津贴分配方案,计算本单位职工业绩津贴发放额度。
3.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16:00前,各中层单位将《2025年业绩津贴发放金额呈报表》(详见附件)报送到人力资源处考核评价科。
五、其他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具体的联系人,认真做好核算汇总及材料报送等工作。
2.符合业绩津贴发放条件的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以及六级及以上职员人员的业绩津贴由党委组织部制定发放方案,并核定发放额度,由人力资源处汇总后统一发放。
3.担任副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师,按相应管理岗位业绩津贴标准的50%核定。
4.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以及被学校解聘人员,不予发放业绩津贴,学校将根据最终确定的年度考核结果对涉及的单位在业绩津贴额度中予以扣除。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确定考核档次人员的业绩津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2025年新提任的副处级领导干部,提任前按照原岗位在岗时间发放业绩津贴,计算到月(含当月)。
6.2025年退休人员和离校人员按在岗时间发放业绩津贴,计算到月(含当月);2025年内发生校内调动的人员,业绩津贴在调动后的单位发放;2025年内发生校内转编的人员,就其转编前后的岗位性质按在岗时间发放业绩津贴,计算到月(含当月)。
7.后勤服务集团职工的业绩津贴发放,由人力资源处按照保障岗数量核定业绩津贴额度并下拨到后勤服务集团,后勤服务集团制定分配方案,人力资源处进行汇总并审核无误后,统一进行发放。
8.经营性单位人员的业绩津贴,由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制定业绩津贴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9.附属医院、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下辖的有关单位等自行制定业绩津贴分配方案,经费自理。
联 系 人: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25
办公地点:鼎新楼A区641室
附件:2025年业绩津贴发放金额呈报表
人力资源处
2026年1月9日